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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的设计理念

        “理念”——idea和eidos,它们均出自动词idein,本义指“看见的东西”即形状,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。下面米珂品牌就说一些自身关于广告设计理念的认知。
         理念的初始是“含义”,来源于古希腊哲学思考的过程,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,是现代抽象化概念所无法表达的。因此,有的学者主张将这一概念译为“相”。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“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”,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实在。到了现代,“含义”概念被逐渐抽象化了,含义变窄但却往不同层面发展。
        而米珂认为,在广告设计中,首先,理念是设计所表达事物的一种共相,在设计中的一切表现都是为了凸显出理念;其次,理念是设计存在的根据,脱离了理念,整个设计将零散而不知所云;最后,理念的表达是整个设计的目的,是整个设计的本质,所有设计的存在就是为了表达理念,也即是整个广告设计的目的。
  在所有的广告设计理念中——不同的理念或许有大小高矮长短的分别,但它们自身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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